山农大国际赛鸽中心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公棚管理,维护鸽友的合法权益,保证赛事公平公正,特成立山农大国际赛鸽中心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为一届。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推荐产生,代表全体委员行使监委会权利。
第三条
监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中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各类制度规定的有效实施,收集、整理、反映鸽友对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中心与鸽友之间的关系。每逢中心重大赛事,监委会主任有权委派两名成员进行现场监督,主任有事,也可以委托副主任行驶该项权利。
第四条
本章程经监督委员会2017年2月19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立即生效。
经全体与会代理商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宁凡民担任本届监委会主任,李长胜、孙颖(女)担任副主任,其他代理商均为监委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