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鸽协会文件
黔鸽字[2017]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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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鸽协《境外(含港、澳、台)信鸽足环大陆地区参赛使用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信鸽协会,各赛鸽中心:
根据中国信鸽协会的《中鸽协字﹝2017﹞10号》文件要求,经省鸽协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范围内的各级信鸽协会和赛鸽中心,不得接受佩戴有未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的各类境外(含港、澳、台)信鸽足环的信鸽进行比赛,佩戴有未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的境外(含港、澳、台)信鸽足环的信鸽在我省的任何比赛中的成绩无效。
附件:《关于境外(含港、澳、台)信鸽足环在大陆地区参赛使用要求的通知》中鸽协字﹝2017﹞10号
贵州省信鸽协会
2017年9月27日
报:中国信鸽协会 贵州省体育总会
发:省鸽协各位领导 全省各级信鸽协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