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新隆华飞翔赛鸽公棚第五届三关鸽王竞翔规程
监赛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新光达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公棚宗旨:诚实-老实-踏实
一、参赛条件
1.国内外信鸽爱好者,承认本规程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鸽须是25—40天健康幼鸽,并佩戴一枚由地区发行的2014年正式足环
3.参赛鸽由公棚统一接种疫苗(鸽主自行接种疫苗的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4.参赛鸽友随车监放,公棚附近鸽友自愿报名参加。
200公里:8名·18名·28名·38名·48名·58名。
300公里:7名·17名·27名·37名·47名·57名。
400公里:6名·16名·26名·36名·46名·56名。
530公里:5名·15名·25名·35名·45名·55名。
PS:如无法参加监赛鸽友,请书面委托其他鸽友参加。如无原因无故缺席,取消奖鸽奖金。
5.鸽主将幼鸽交入公棚办理相关手续后,本规程即双方合同生效。
6.所有比赛网络直播。
二、参赛时间、距离
资格赛:200公里 比赛时间:10月上旬
一 关:300公里 比赛时间:10月中旬
二 关:400公里 比赛时间:10月下旬
三 关:530公里 比赛时间:11月上旬
三、参赛费用、收鸽时间及联系方式
1、交鸽同时需缴纳饲养费100元. 训放200公里后,每羽参赛费600元。三天上手交参赛费。七日内需交齐同一名下参赛费。否则视为放弃,该鸽所有权归本棚所有。如不来探视的鸽友,请于前5日告知公棚。
2、设奖名次200公里归巢后赛鸽按归巢名次10进1取奖。(如200公里归巢赛鸽3000羽则取名次300,以此类推。)
3、交费满10羽为一小团体.以决赛入围赛鸽中归巢羽数最多者为胜,若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先者为胜,200公里后分组,限期7日。逾期不分,电脑将自动分组,以确保公正,不予更改。
4. 集鸽时间:2014年3月1日—6月30日
5. 北京地区鸽友可预约上门接鸽。外籍、外地鸽友可通过航空、铁路及长途汽车托运等方式交鸽,但需提前通知公棚接鸽时间及地点。
6. 公棚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
总经理:冉俊儒:13901146007 集鸽电话:18612420033
办公电话:010-62494487 传真:010-82490531
公棚银行帐号 :
工商银行:6222020200054222951 姓名:张力平
农业银行:6228480010545780115 姓名:张力平
北京银行:6210 3000 1863 1322 姓名:张力平
注:参赛费可直接汇入以上帐号,汇款后请把鸽主姓名写在汇款凭证单上,并传真至010-82490531以便查询,请鸽主保留汇款凭证。
四、获奖项目及奖金
1、300公里:录取前50名,1-50名均600元。
2、400公里:录取前100名,1-100名600元。
3、530公里:冠军6万,亚军4万,季军2万,4-10名1万,11-N均分奖金
4、决赛小团体录取前20名。奖金:1-20名:2000元。冠军至第20名各发一樽奖杯。
5、鸽王奖:300·400·530公里当日归巢评鸽王,冠军·亚军·季军-N名
特注:鸽王获取按比赛名次相加计算,数值小为胜。
第一名至第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特注:2014年鸽王前10名制作2015年日历
黑白鸽组:各取前3名,冠军至季军奖金600元,各发奖杯一尊
五、竞翔方法
1、严格执行中鸽协最近颁布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和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自觉接受裁判和参赛鸽友的监督。
2、比赛采用西安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X—Ⅲ型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自动排列名次,并当众同步显示,遇同分同秒以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排列顺序为准。
3、训放不少于15次(5—200公里),欢迎参赛鸽友随车观摩指导,训放结果将在网上及时公告或接受电话查询。
4、比赛除遇恶劣天气顺延开笼外,均按时进行,并及时上网公告。
5、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逢比赛则按第一章第四款选取监放鸽友。
6、比赛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至次日18时止(不设伯马制),有效期内如名次未报满,获奖鸽按名次领取相应奖金,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不含获奖鸽),如无鸽归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不含团体及鸽王奖金)
六、其他说明
1、鸽友代表监督训放、比赛全过程。
2、参赛鸽在入棚后发生病亡、丢失的,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在7月15日之前补交,7月20日后退还饲养费50元。
3、决赛1—N名获奖鸽由公棚组织拍卖。1—100名起拍价1000元、101—N名起拍价600元。拍卖所得60%归鸽主,40%归公棚。流拍鸽凭参赛卡按起拍价的40%交费后领回。
5、归巢鸽凭参赛卡缴50元领回。外地鸽可由公棚代办托运,费用自理。拍卖后7日内将信鸽领回,预期未领取的赛鸽由公棚自行处理。
6、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如政府禁令、运输中途发生意外),比赛自动取消,公棚不负责赔偿损失。
7、本规程解释权属公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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