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主办
把参赛者的希望,作为我们的责任;
兢兢业业办赛,踏踏实实做人;
2015秋季
云南省第五届 “博奥”信鸽运动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主办单位: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
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监赛单位:昆明市信鸽协会
一、 规程总则: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与信鸽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群众体育工作方针;参照国际国内信鸽运动先进赛制;严格遵循“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更严格”的原则组织竞赛。
2、本届比赛“30KM资格赛(查棚)”由监赛裁判全程监督,按实际归巢鸽收取参赛费。
3、本规程作为体育竞技比赛规程,组织者与参赛者双方须共同遵守。
二、 参赛条件:
1、凡认可本规程的中国及世界各国信鸽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注册会员优先)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在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认可的2015年信鸽正式足环。
3、入棚参赛鸽应为40—60日龄的健康幼鸽;谢绝正在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赛鸽参赛。
4、参赛鸽入棚将统一接种疫苗(巴拉米哥疫苗),参赛鸽已接种同类疫苗的请主动告知。
三、 竞赛项目、距离、时间:
1、 资 格 赛: 30 KM 2015年9月下旬
2、 短距离速度赛: 220 KM级 2015年11月上旬
3、 预 赛: 300 KM级 2015年11月中旬
4、 决 赛: 400 KM级 2015年11月下旬
注:本届比赛的距离以实际测量的直线空距为准。
比赛路线:德宏境内 ~ 昆明(西线)。
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预见情况,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并及时上网通知。
四、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参赛费按人民币1500元/羽(含饲养、训练、比赛等管理费用每羽300元)收取。
交鸽前接受参赛者预定注册,每位参赛者交付1000元的参赛注册报名费;未注册的参赛者交鸽时交付每羽300元饲养管理费;集鸽期结束前须缴付完毕。
上述费用由参赛者任选其一交付,在缴费时可冲抵等值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
2、30公里“资格赛”将由裁判组监督进行,参赛者按查棚后公布的归巢鸽名单于10日内交清同一名下全部参赛鸽的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
3、交鸽时间: 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达到限额羽数将提前截止)。
超过2015年7月15日未交参赛鸽的注册卡作废,本中心概不退费。
4、交鸽地点: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
5、境外鸽的参赛费、报关费、检疫费及运费应交纳与人民币等值外币。
6、昆明市及周边地区(30公里以内)参赛者交鸽8羽以上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昆明市以外的参赛者可通过空运、铁路及长途汽车将参赛鸽托运至昆明(运费自理),但须提前预约通知本中心接收。
本中心集鸽联系人:陈家红 136 187 14169
陈小昆 152 871 15837
贵宾专线(VIP):0871 - 65710866 (+86) 138 888 17199
图文传真(Fax):0871 - 65710588
E-Mail:BOAO2009@hotmail.com
博奥微信公众号:boao2009
7、参赛者可将报名注册费、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者(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至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以便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 姓名:孙琪 帐号:6212 2625 0200 4385 855
中国建设银行 姓名:孙琪 帐号:6227 0038 6199 0003 738
中国农业银行 姓名:孙琪 帐号:6228 4808 6611 1224 063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联社马村信用社
姓名:孙琪 帐号:6223 6913 6587 8234
8、参赛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清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后才具备参赛资格,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有权做出任何处理,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竞赛评定办法:
1、团体赛:
本届比赛每位参赛者(团队\鸽舍)名下的参赛鸽,以集鸽报到时每6羽为一组,具备团体赛资格。
本届比赛将于120公里后、220公里赛前的规定时效内,参赛者(鸽主)按照名下存棚参赛鸽自行确定足环号码进行编组,每6羽为一组;超出6羽的倍数则另行编组,编组按A、B、C……以此类推;逾期承办单位将以电脑自动排序编组;一经编组后不可更改,届时将即时上网公示。
参赛者按集鸽报到时(含团队\鸽舍)同一名下编组,不同名称的参赛者、团队不能并组。
评比决赛录取名次内(含增加的录取名次)两羽以上的获奖鸽羽数排列名次(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归巢的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
2、鸽王赛:
评比将以参赛鸽在预赛、决赛两关的名次值相加,分值低者名次列前;分值相同的,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3、省鸽王赛:
按照报名时参赛者的所属省籍编组;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项(含直辖市、自治区、外籍各国家)。参赛鸽在短距离速度赛、预赛、决赛三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名列前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位。
六、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1、短距离速度赛(暨汽车挑战赛):赛程220公里
冠军、亚军、季军各颁发奖杯一樽。
具体竞赛办法(规程),将于30公里资格赛后公布。
2、预 赛:赛程300公里
录取名次2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10名 各10,000元
11—200名 各1,500元
3、决赛:赛程400公里
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300,000元
亚军 150,000元
季军 80,000元
殿军 50,000元
第5名 30,000元
6 — 10名 各20,000元
11— 300名 各15,000元
30公里资格赛归巢收费的参赛鸽超过4500羽后,每增加10羽增加一个录取名次。
301— N名 各10,000元
例如:30公里归巢收费参赛鸽达到6000羽时,决赛录取名次录取到450名;
301 --- 450名 各10,000元。
4、团体赛:
录取前2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 — 20名 各10,000元
5、两关鸽王赛:
录取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30,000元
亚军 20,000元
季军 10,000元
4 — 10名 各5,000元
6、省鸽王赛:
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各省录取一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七、附加赛:
A、220 — 400公里级“金翼系列挑战赛”
将参照2014赛季各站次的“金翼系列挑战赛”竞赛规程作为蓝本制定;仅限参赛者本人报名参赛。
B、520公里级“至尊菁英回报赛”
决赛归巢鸽达600羽以上,将组织“至尊菁英回报赛”,参赛者自愿报名参加(含决赛未获奖归巢鸽),竞赛规程决赛后公布。
C、各站指定鸽赛:
仅限参赛会员报名参赛;竞赛规程细则于赛前公布。
八、比赛成绩评定办法: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裁判员由昆明市信鸽协会统一选派,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监督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监放及成绩审定等工作。
3、比赛采用GPS测量空距,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计时评判成绩;按分速(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领先,分速相同按计时系统自动排列顺序为准。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由裁判组作最终裁决,并上网公示。
4、 参赛鸽从入棚开始,经过隔离观察期后,将接受完全相同的饲养及训练。承办单位定期通过网站向参赛者提供参赛鸽的训放情况。
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http://ynboao.chinaxinge.com
赛鸽天地网 http://ynba.rpw.com.cn/matchlist.aspx
5、资格赛、短距离速度赛、预赛、决赛报到的有效期均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20点结束;决赛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录取到50%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超过50%(含50%)不足录取名额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获奖鸽均分(若决赛两天无归巢鸽,则取消本次比赛,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九、参赛鸽的意外损失处理办法:
1、 资格赛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承办单位将及时通知参赛者(鸽主)补交;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赛的赛鸽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者领回。
2、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资格赛后参加各站比赛的赛鸽均保持正常训放及家飞;参赛鸽入棚后发生的飞失、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所有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及其它:
1、2015年赛季的颁奖(拍卖)盛典将于决赛结束后择期举行;决赛获奖鸽(含外籍归巢鸽)按本届比赛的拍卖规则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60%返还参赛者,30%属于承办单位所有,10%属于承办费用。
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的所有税费由参赛者(鸽主)自行承担。
2、决赛成绩公示后,拍卖前请参赛者(鸽主)预先指定获奖鸽的起拍价格,以便制作拍卖资料;获奖者未指定起拍价格的将由承办单位统一定价。若获奖者本人未亲临会场,对拍卖鸽价格产生异议,本中心概不受理。
3、决赛获奖鸽前249名及获得预赛前10名及鸽王赛奖的必须参加拍卖,决赛第249 名之后未获得预赛前10名及鸽王奖的获奖鸽须按起拍价全价的40%支付由参赛者领回。
4、未拍出的获奖鸽如果参赛者(鸽主)需要领回,将按起拍价全价的40%支付领回;非鸽主(含无参赛卡鸽主)需要归巢鸽的须缴付相应费用购买;所有拍卖(或领回)的赛鸽需要托运的,运费自理。拍卖结束后10天赛鸽无人领取的,则视为放弃,由承办单位处理,收益归承办单位所有。
5、自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主办单位郑重的提醒广大参赛者:参加信鸽运动竞翔比赛有风险,请谨慎参赛。
7、承办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8、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和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
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