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关赛制 真飞实战 鸽界净土 鸽友乐园 互利共赢 创造和谐
监赛单位:广大鸽友,收费站、一关,二关、决赛每次放飞监督名次鸽友不少于6人。
一 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赛鸽一经入棚即视为合同生效,双方按本规程执行。
2.本届比赛采用实名制,参赛鸽必须佩带2017年全国统一足环或本棚专环,参赛幼鸽必须是出壳45天-60天的健康幼鸽。幼鸽由本棚统一注射疫苗,凡已对其参赛鸽注射过疫苗,请务必说明。
3.专环领取办法,承认本规程并有意向交鸽的鸽友可以联系本中心,足环免费发放,10枚起发,所有足环按顺序发放并公布网上,任何人不提供挑选号段,每10枚为一个团体,12月1日开始发放足环。
二 交鸽时间及方法
1.套上足环满45天即可交鸽截止到2017年5月30日。(本中心早训,多训,争取打多关)无论集鸽多少,5月30日准时封棚, 5月30前,参赛鸽若发生游棚丢失或死亡时,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6月1后,参赛鸽发生游棚,训放丢失,死亡属自然淘汰,本棚不承担赔偿责任。
2.外地鸽友可直接发往太和县长途汽车站或者阜阳各个汽车站(费用自理),或者可以提前预约我们可上门收鸽
联系人 张明明 15055583388
朱小红 18856813388
三 饲养费,参赛费收费时间及办法
1.9月上旬本中心安排清棚,鸽友可以到清棚现场上手探视自己的爱鸽,探视时扫描和视屏将同步直播,探视后将依据上笼数据每羽收100元饲养费。不交饲养费者视为放弃参赛鸽所有权。
第12次训放105公里(河南木兰)为本棚清棚,由50公里1名,11名,21名,31名,41名,51名鸽主必须到场(其他鸽主可报名参加)监督集鸽上笼及放飞,训放结束后一周内按鸽主名下实际存棚羽数交齐每羽500元,含饲养费100元,参赛费400元。领取10枚专环并全部交齐的,缴费时可免一羽的参赛费400元。
2.鸽王赛,105归巢后鸽主可根据自己赛鸽的状态,每羽参赛鸽另外缴纳300元,获奖名次依据三关分速相加高者为序排名,每11羽一个3000元的名额,依次类推,最后一名不足11羽剩多少发多少。
3.各关均设汽车大奖赛,指定鸽赛,具体规程另行通知。
汇款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 622848 2291593312815 张明明
中国工商银行 622202 1311008883332 张明明
四 奖金分配(依收费1500羽设此奖金分配,宗旨;收多少全额发放,按实际收费羽数适当调整)
热身赛180公里(曹县) 前20名共计发放10000
预赛300公里(范县) 前50名共计发放40000
决赛480公里(德州)冠军4万 亚军3万 季军2万 4-10名各10000
11-50名各3000 51-100名各2600 101-150名各2000
小 团体奖 1-8名共计发放20000
大团体奖 冠军 亚军 各10000
预赛前5名,决赛前十名,小团体前八名大团体冠,亚军发精美奖杯,其余获奖名次鸽发奖状。
五 竞赛办法.
1.收费站(不少于12次训放)由上一次训放的第1名、11名、21名、31名、41名、51名鸽主监督集鸽放飞等过程,公棚补助每位鸽友200元。
热身赛由收费站第6名、16名、26名、36名、46名、56名鸽主进行剔除所有未交费鸽以及集鸽入笼放飞全程监督,公棚补助每位鸽友200元。
第三关由第二关第108名、118名、128名、138名、148名、158名鸽主进行集鸽入笼放飞全程监督,公棚补助每位鸽友200元。
所有各关鸽友均可自愿报名前来监督,本中心提供食宿。
2.本中心设立伯马奖,决赛有效归巢期为决赛当日至第二日18时,若有效归巢期内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3.各关比赛结束后为保证赛鸽状态,继续正常家飞,参赛鸽如有丢失,属自然丢失,本中心不负赔偿责任。
4.交鸽时满6羽即有资格参加团体赛,105公里归巢一周内分组,羽数多者按A.B.C依次类推,分组一经确定不允许更改。交鸽满20羽为一个大团体,105归巢后20羽为一个大团体,分组确定期限内参赛鸽主未分组的,则依电脑分组排序为准。团体奖依决赛进奖名次多者为胜,羽数相同依决赛名次靠前者为胜。三关鸽王依三次比赛分速相加,数字最大的为第一。
5.多关加站赛依据决赛归巢情况再做决定。
六 郑重承诺
1.收鸽开始本中心将开启24小时实时直播摄像头,并保证最多10天直播扫描一次。
2.迟归鸽免费并无限期领回,随回随领,拍卖鸽拍卖后10分钟后即可领取拍卖金。
3. 奖金及拍卖
决赛的所有获奖鸽,鸽王前10名必须参加拍卖,拍卖的60%归鸽主,30%归本中心,10%为拍卖费用。流拍鸽由本中心收购,迟归鸽无偿领回。
4.本中心拒绝一切形式的协议鸽,所有未缴费鸽热身赛上笼前全部剪环。
八 补充说明
1.如遇奖金税,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赛,本中心退还参赛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主办方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