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天和杯”秋季竞赛规程(草案)
天时、地利、人和
真训、真飞、真赛
公平、公正、公开
参赛费2100元,总奖金1300万
开奖羽数6190羽, 限收羽数14000羽
决赛1000名;小团体50名;大团体10名
决赛冠军:35万,亚军:20万,季军:10万
4-10名5万,11-500名1.26万,501-1000名1万
土地手续合法合规
比赛奖金关关清算,极速发放
各单项比赛项目不提取任何费用
司法公正处对比赛空距,放飞地进行公证
不收取参赛费保证金,参赛会员享受所有名次奖金
一、竞赛名称:2024年第四届“天和杯”秋季竞赛
二、组织结构:
(一)主办单位:新疆天和赛鸽公棚
(二)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天晟致和赛鸽俱乐部
(三)监赛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
(四)司法公正: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三、参赛费2100元,总奖金1300万元,开奖羽数6190羽, 限收羽数14000羽。
四、参赛条件: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竞赛规程的信鸽协会会员方可参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他非会员的自然人不得参赛。
(二)参赛鸽必须佩戴2024年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统一发行的足环或纪念环,在中鸽协备案的港、澳、台及其他国家足环的参赛鸽。
(三)参赛鸽必须是出生50天内的健康幼鸽,拒收超龄参赛鸽。
(四)参赛者必须实名。
五、竞赛项目、空距、时间:
(一)竞赛项目:
1、竞翔赛;2、精英赛;3、鸽王赛;4、团体赛;5、速度赛; 6、单羽赛;
7、多羽赛;8、技能赛(A、育种赛、B、配对赛、C、 鉴赏甄选赛)
(二)空距、时间:
1、100公里,2024年9月下旬,呼图壁境内清棚站;
2、170-220公里,2024年10月上旬,安集海境内;
3、270-320公里,2024年10月中旬,高泉境内;
4、470-520公里,2024年10月下旬,赛里木湖境内;
(比赛空距不低于本条设定的空距)
六、交鸽时间、地点:
(一)交鸽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交鸽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大红沟路新疆天和赛鸽公棚(高德搜索天和赛鸽公棚)。
(三)联系电话:公棚客服电话:13699999802(汉语)
公棚客服电话:13095001715(维语)
公棚接鸽电话:15276620627
(四)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鸽主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外地鸽主可将参赛鸽托运至乌鲁木齐市地窝堡机场、火车站及各汽车站,并请提前通知公棚接鸽。
七、参赛费交费金额、时间:
(一)参赛费依人民币计价,境外赛鸽参赛费依当日汇率换算成等值的人民币:2100元(含饲养费300元)。
(二)清棚后七天内缴清参赛会员名下参赛鸽参赛费。
(三)参赛鸽友可将参赛费汇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在汇款凭证中注明参赛鸽主的姓名、羽数、环号、地址、电话并通过传真或微信传至天和公棚。(汇款后请鸽主妥善保存银行存根)
1.建设银行:6217 0045 4000 3962 805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
开 户 名:武文全
2.工商银行:6212 2530 0200 2538 25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
开 户 名:武文全
3.昆仑银行:6217 6662 9910 0124 194
开 户 行: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开 户 名:武文全
4.农业银行:6228 4808 9884 1856 377
开 户 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机场支行
开 户 名:武文全
八、团体赛(获奖两羽(含)以上)
(一)小团体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6羽为一小团体,具备小团体资格;多交(6的倍数)可分a、b、c……组,以此类推。小团体赛以470-520公里决赛前500名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
(二)大团体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10羽为一大团体,具备大团体资格,多交(10的倍数)可分A、B、C……组,以此类推。大团体以决赛470-520公里决赛前500名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
(三)100公里赛后三日内,参赛会员自行决定大、小团体参赛鸽足环号码,不在同一名下的不得互换或并组。如分组确定期限内参赛会员未分组,则本公棚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
九、鸽王赛成绩计算方法
三关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以170-220公里,270-320公里,470-520公里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成绩靠前者为胜(鸽王在决赛500名有效成绩之内产生)。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十一、竞赛办法: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鸽协相关规定制定。
(一)集鸽工作由监赛协会当值裁判员执行,核对足环号信息、盖暗记章、贴密封胶贴入笼(预、决赛),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的赛鸽、戴足环的脚有明显变形的不得上笼。
(二)比赛成绩以电子扫描器排序,并经当值裁判组验鸽无误后,由当值裁判长签字确认,成绩方可有效。
(三)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比赛结束,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四)赛鸽回归中,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终止比赛,故障前已录入的名次归巢鸽奖金兑现,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五)收费站100公里训放有效报道期为开笼至第三天18:00,逾期归巢赛鸽可免费领回。
(六)前两关比赛:有效报到期三天,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获奖鸽仅获本关奖金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
(七)第三关赛(决赛站):有效报到期为二天(允许当日结束),开笼当天至次日18:00。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八)由当值裁判员对获得名次赛鸽环号信息、暗记章、密封胶贴要逐羽查验;如归巢鸽暗记章无误、密封胶贴完好,承认其成绩;暗记章有误、密封胶贴缺失(暴露1个数字以上)或有人为揭动痕迹或破损的,取消该鸽成绩,名次顺延(顺延的赛鸽必须是在成绩取奖有效报道期内)。
(九)非会员参赛、使用仿制脚环参赛的,一经发现取消成绩,已经领取奖金的,追回已领奖金及孳息,成绩顺延。
(十)各项目成绩未录满结束比赛的,剩余奖金由有资格的参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十一)不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不允许第三方认购。
(十二)监放协会由当值裁判协会委托,主办单位不得自行联系监放单位。
(十三)不收取参赛会员任何保证金,申请监赛时须将奖金总额的30%汇入三方共管账户,清棚缴费结束后7日内将剩余全额奖金汇入三方共管账户。
(十四)竞赛规程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十二、纠纷调解机制与熔断:
(一)纠纷调解机制;
(二)熔断机制;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时比赛予以中止。 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
②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因公共安全社会进入紧急状态、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③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疫情、骚乱等。以上情形,由监赛协会决定中止比赛并予公告,协会不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三、获奖赛鸽拍卖及赛鸽归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基础上,届时将组织本次比赛的颁奖典礼及获奖鸽拍卖大会。
(二)比赛结束后获奖鸽前500名进行拍卖。拍卖所得60%归鸽主,30%归公棚,10%为组织费用。流拍鸽鸽主以拍卖底价的40%自行领回。未获奖鸽由公棚通知免费领回,拍卖结束后十天内鸽主不来领取则视为放弃,由承办单位处理。外地鸽友本公棚可负责发运归巢鸽,但鸽友需及时与我公棚联系,运费自理。(注: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意外发生我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起拍价:冠军40000元、亚军30000元、季军20000元、4-10名10000元、11-500名2000元、鸽王1-10名10000元。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参赛鸽入棚后,当天套戴电子环,进行幼检、照相、登记存档,上网公布交鸽情况。无论集鸽多少,奖金不变,严格按照规程,比赛如期进行。
(二)交鸽时须实名制填写真实姓名、地区、联系电话(若参赛鸽主未履行实名制,权益受损,责任自负)。例:1.姓名;2.××鸽舍-姓名;3.××公棚-姓名。
(三)参赛鸽在养、训期间发生病亡、游棚、丢失属自然淘汰,公棚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比赛途中、拍卖期间的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获奖鸽和归巢鸽死亡,公棚第一时间通知鸽主,但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比赛时出现赛鸽归巢途中因经过高压线或其它异常导致电子环故障无法扫描以现场裁判裁决为准,公棚不承担责任。
(四)参赛鸽在2024年6月20日前发生病亡、游棚、丢失等情况,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五)正式封棚十日后将不允许修改任何会员信息,包括拆分组、合并组。
(六)热身赛前路训不少于10-13次。
(七)100公里清棚训放后进行视频探视。探视过程中若因伤病、断条、缺条等原因导致丧失比赛能力的赛鸽,免费领回,(运费自理)。
(八)收费以100公里清棚三日归巢数据为准,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鸽所有权,取消该鸽参赛资格,不予上笼,剪环后由公棚自行处理。
(九)100公里收费站后各关比赛期间,赛鸽将正常进行家飞、路训,如有赛鸽丢失属自然淘汰,公棚不予赔偿。
(十)热身赛(170-220公里)比赛未上笼,退还全额参赛费2100元。
(十一)比赛若遇不适合放飞天气和情况,比赛顺延或择期,届时公棚将通过互联网或短信通知。
(十二)决赛后根据归巢情况伺机举行加站赛,具体规程届时详见网上通告。
(十三)获奖鸽领取奖金必须提供和参赛名(实名)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参赛鸽所有权证明(足环证),以及参赛费交费凭证,否则公棚拒发奖金,责任自负。
(十四)收鸽至比赛结束前若因疫情、自然灾害、政策或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因素而致赛事无法进行,本公棚收取饲养费,对已交参赛费赛鸽退还参赛费,现有存棚赛鸽领回,公棚不负赔偿责任。
(十五)本公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交鸽参赛,本公棚拒绝协议鸽。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天和赛鸽公棚所有,未尽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新疆天和赛鸽公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