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包头市名翔赛鸽公棚竞赛规程
一、 竞赛目的:全民健身,体育强国。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而组织举办的信鸽赛事。
二、竞赛名称:包头市名翔赛鸽公棚第四届三关鸽王大奖赛
三、主办单位:包头市名翔信鸽养殖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包头市名翔赛鸽公棚
四、赛事指导和执裁服务:内蒙古信鸽协会、包头市信鸽运动协会
五、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经报名、注册成为主办单位会员方可参赛。
(二)会员须使用实名参赛,并提供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若参赛人为未成年须提供其监护人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
(三)会员送交参赛鸽必须佩戴2025年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统一足环或纪念环,赛鸽佩戴境外足环参赛须经中鸽协备案。参赛鸽必须是出生 60 天内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幼鸽。
六、竞赛项目:
(一)常规赛
1.热身赛,比赛空距180-220公里,乌兰察布境内;
2.资格赛,比赛空距280-320公里,乌兰察布境内;
3.预 赛,比赛空距380-420公里,张北与化德交界境内;
4.决 赛,比赛空距480-520公里,锡盟境内;
5.增加赛,比赛空距530-600公里,待定;
6.比赛时间安排:
(1)热身赛:2025年9月
(2)资格赛:2025年9月
(3)预 赛:2025年10月
(4)决 赛:2025年10月
(5)增加赛:届时通知
注:以上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比赛,比赛时间相应顺延或者择期举办。具体举办时间届时网上通知。
(二)鸽王赛
1.双关鸽王赛,以同一羽参赛鸽预赛40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名次相加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2.三关鸽王赛,以参赛鸽资格赛300公里,预赛40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名次相加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
1. 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 5羽即获小团体参赛资格,交鸽满10羽即获大团体参赛资格。交鸽超过5羽倍数则需按A、B、C……分成多个组的小团体参赛,交鸽超过10羽倍数则需按甲、乙、丙……分成多个组的大团体参赛;
2. 参赛会员须在决赛前 900名中获奖2羽(含)以上方有团体赛获奖资格,小团体、大团体均以决赛前 9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出现获奖羽数相同情况,则按照会员名下最好名次先后排名次;
3. 参赛会员须在180公里热身赛后依据三日内归巢数据,对自己名下参赛鸽按足环号码进行大、小团体编组。具体分组截止时间届时通知,如规定期限内参赛会员未对自己的赛鸽进行团体分组,则主办方以电脑进行自动团体分组处理。
(四)草原那达慕竞技赛
(具体规程,赛前公布,自愿参加。)
七、参赛报名及交鸽:
(一)会员注册需缴纳1388元报名参赛费(此款项直接缴纳至指定银行共管账户内,收鸽结束7日内办理,在训放站结束后自动转为参赛鸽参赛费);
(二)交鸽时间、地点:
1. 交鸽时间2025年3月15日---6月30日
2.交鸽地点:包头市名翔赛鸽公棚及全国各代收点
3.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规定本次比赛限定收鸽羽数16000羽,达到限收羽数主办单位将停止继续增收参赛鸽。
(三)参赛鸽缴费、探视:
1.常规赛、团体赛、多关赛、
(1)交费时间:80-120公里收费站上笼由内蒙古信鸽协会委派裁判长(员)协同属地协会裁判团队对所有存棚赛鸽进行逐一清点上笼并发布相关信息,依赛鸽归巢信息在公棚视频探视公示后七日内须完成报名缴费;
(2)参赛报名费:每羽1388元人民币(境外赛鸽缴费依当日汇率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3)缴费期结束,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参赛者可交饲养费领回,未交费赛鸽公棚公示后,三日内无认领的公棚将进行剪除足环、自行处理(比赛期间家飞存在游棚、丢失、受伤、死亡等状况,公棚不做任何赔偿,具体领回以实际在棚羽数为准)。
(四)缴费期间,办赛单位将安排参赛会员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在裁判员监督下拍摄)方式探视参赛鸽。如遇不适合现场探视情况时,将安排在裁判员监督下统一拍摄赛鸽视频,参赛会员可通过视频方式探视参赛鸽。
八、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执裁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国信鸽协会、内蒙古信鸽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鸽工作由内蒙古信鸽协会委派裁判长(员),协同属地协会裁判员团队进行执裁,对参赛鸽进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决赛实施贴密封环后入笼,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佩戴足环破损及明显变形的赛鸽不予参加比赛;
(二)比赛成绩以电子计时器排序,经裁判组验鸽无误后,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成绩方有效;
(三)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当关比赛终止,当关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四)比赛时已有赛鸽归巢计时,若出现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则比赛立即终止,发生故障前己记录成绩的归巢鸽按规程规定颁发奖金,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五)多关鸽王赛前三关比赛: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决赛录取名额比赛结束,获奖鸽仅获本关奖金(不能分本关剩余奖金,可分后几关奖金),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
(六)第四关赛(决赛站):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次日日落后30分钟(若当日奖励名次报满即结束)。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七)集鸽所用暗记章、印油、笼封、密封环由监赛执裁协会提供;
(八)执裁裁判员须对决赛获得名次赛鸽环号、暗记章、密封环逐羽查验,确认归巢鸽暗记章无误、密封环完好后成绩有效。若发生暗记章有误、密封环破损(密封信息暴露)或人为揭动痕迹,应取消该鸽成绩,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九)一旦发现参赛鸽佩戴伪造的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统一足环、纪念环、备案足环参赛,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和取得的成绩,已经领取奖金的,追回已领奖金及利息,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各赛项若出现比赛结束取奖名次未录满情况,剩余奖金由有获奖资格的参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十一)监放协会由执裁协会联系安排,主办赛单位应听从执裁协会的安排;
九、奖励名额录取及办法:
(一)常规赛、多关赛、团体赛
1. 常规赛
(1)热身赛(不设奖金),只设草原那达慕竞技赛。
(2)资格赛300公里奖励前50名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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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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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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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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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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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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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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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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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公里奖励前50名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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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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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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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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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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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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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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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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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公里奖励前900名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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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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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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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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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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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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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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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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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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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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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鸽王赛
(1)双关鸽王赛:录取前3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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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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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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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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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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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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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关鸽王赛:录取前6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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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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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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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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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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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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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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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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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体赛
(1)小团体赛:凡交鸽5羽为一个小团体,录取前50名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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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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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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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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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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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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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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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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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团体赛:凡交鸽10羽为一组大团体,录取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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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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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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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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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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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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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草原那达慕竞技赛
(赛事参赛费全额用于奖金发放,本赛季会员自愿参加,具体赛事规程,赛前公布。)
4.精英赛
(1)参赛规则
每羽参赛费500元,精英赛参赛费100%用于奖金发放,不提取任何费用。如精英赛参赛费不足前10名奖金,则前10名奖金按实际总奖金比例同比递减发放。如超出,则超出部分缴费每达到5000元增加一个取奖名次,最后一名不足5000元按实际奖金全额发放。180公里归巢三日内确定环号办理缴费,一经确定不可更改。精英赛按决赛排名取奖,名次列前者为胜,取满有奖名额为止。300公里第一关未上笼,退回未上笼参赛鸽精英赛参赛费。300公里第一关上笼后丢失、死亡属自然淘汰。
如决赛上笼前精英赛参赛鸽全部淘汰或决赛精英赛参赛鸽上笼不足10名,则精英赛成绩以380-420公里预赛成绩取奖;如决赛关精英赛获奖鸽未报满,剩余名次奖金由参加决赛上笼精英赛参赛鸽均分(不包括精英赛已获奖鸽)。
(2)奖金分配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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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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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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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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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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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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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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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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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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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5000元(每10羽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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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规定:
(一)赛鸽训放:热身赛赛前主办方安排不少于10次训放,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获奖鸽拍卖:本次比赛决赛前600名、增加赛获奖鸽将全部安排参加拍卖,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拍卖款60%归鸽主,40%归公棚赛办赛单位,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按拍卖底价的40%交公棚赛办赛单位领回;拍卖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
(三)参加拍卖的获奖鸽,拍卖底价为单羽信鸽的参赛费起拍,公棚、鸽主均可自行定价,鸽主定价,流拍鸽按定价的40%交钱将鸽领回,公棚定价高于参赛费的,流拍后按起拍价的60%收购流拍鸽。
十一、本竞赛规程一经发布,不得修改。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调整,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执行。
十二、竞赛中发生纠纷的调解机制
(一) 本次竞赛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
员名单如下:(执裁集鸽开始前确定调解委员会人员)
(二)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三)竞赛活动中若发生纠纷问题,当事方应在发生纠纷24小时内向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纠纷裁决申请。
(四)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当事方提出纠纷裁决申请48小时内作出纠纷裁决,若当事方不同意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裁决决定,可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
十三、竞赛中发生特殊情况下的熔断机制
(一)当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比赛应予以中止。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政府行为,如比赛场地被征收、征用、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6.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发生以上情形,比赛主办方、执裁协会应直接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中止比赛并予公告。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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