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武赛鸽公棚
2025年第二届秋季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2025年第二届秋季竞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山西宏武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山西宏武赛鸽公棚
(三)执裁单位:山西省信鸽协会
(四)监赛单位:太原市赛鸽协会
三、参赛费2300元,总奖金1495万元,开奖羽数6500羽,限收羽数18000羽。
四、参赛条件: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经报名、注册成为山西宏武赛鸽公棚会员方可参赛。若参赛人未成年须经其监护人提供书面同意参赛意见;
(二)会员须使用实名参赛,并提供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若参赛人为未成年须提供其监护人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
(三)会员送交参赛鸽必须佩戴2025年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统一足环或纪念环,赛鸽佩戴境外足环参赛须经中鸽协备案。参赛鸽必须是出生60天内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幼鸽。
五、竞赛项目:
(一)常规赛
1、第一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200公里
2、第二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300公里
3、预赛,比赛空距400公里
4、决赛,比赛空距500公里
5、增加赛(加站赛),比赛空距550公里
6、比赛时间安排:
(1)第一次短距离赛:2025年10月上旬
(2)第二次短距离赛:2025年10月中旬
(3)预赛:2025年10月中旬
(4)决赛:2025年10月下旬
(5)增加赛:决赛后10日内
(二)多关赛
1. 双关鸽王赛,以参赛鸽预赛40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2. 三关鸽王赛,以参赛鸽第二次短距离赛300公里,预赛 40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3. 四关鸽王赛,以参赛鸽第一次短距离赛200公里,第二次短距离赛300公里,预赛40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
1. 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 5羽即获小团体参赛资格,交鸽满 10羽即获大团体参赛资格。交鸽超过5羽倍数则需按A、B、C•••分成多个组的小团体参赛,交鸽超过10羽倍数则需按甲、乙、丙⋯…分成多个组的大团体参赛;
2. 参赛会员须在200公里、300公里、400公里、决赛500公里前900名中获奖2羽(含)以上方有团体赛获奖资格,小团体、大团体均以前9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出现获奖羽数相同情况,则按照会员名下最好名次先后排名次;
3. 参赛会员须在100公里训放结束后三日内,对自己名下参赛鸽按足环号码进行大、小团体编组。如规定期限内参赛会员未对自己的赛鸽进行团体分组,则主办方以电脑进行自动团体分组。
(四)其他比赛(选择参赛项目)
六、参赛报名及交鸽:
(一)会员注册需缴纳2300元报名参赛费(此款项在训放站结束后自动转为参赛鸽参赛费);
(二)交鸽时间、地点:
1.交鸽时间2025年3月15日—--7月15日
2. 交鸽地点:山西宏武赛鸽公棚
3. 根据本公棚鸽舍条件,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规定本次比赛限定收鸽羽数18000羽,达到限收羽数主办单位将停止继续增收参赛鸽。
(三)参赛鸽缴费、探视:
1.常规赛、团体赛、多关赛
(1)交费时间:100公里训放由执裁单位委派裁判员监督逐羽集鸽、上笼,放飞归巢后赛鸽存棚相关信息,赛鸽存棚信息公布后七日内须完成报名缴费;
(2)参赛报名费:每羽2300元人民币(境外赛鸽缴费依当日汇率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3)缴费期结束,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由主办方进行剪除足环处理。
2. 其他比赛(选择参赛项目)
(1)交鸽时间:各项比赛集鸽前7日内
(2)参赛鸽报名参赛费:
(四)缴费期间,办赛单位将安排参赛会员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在裁判员监督下拍摄)方式探视参赛鸽。如遇不适合现场探视情况时,将安排在栽判员监督下统一拍摄赛鸽视频,参赛会员可通过视频方式探视参赛鸽。
七、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执裁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
鸽协、省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鸽工作由山西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对参赛鸽进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决赛实施贴密封环后入笼,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佩戴足环破损及明显变形的赛鸽不予装入放飞笼;
(二)比赛成绩以电子计时器排序,经裁判组验鸽无误后,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成绩方有效;
(三)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比赛终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四)比赛时已有赛鸽归巢计时,若出现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则比赛立即终止,发生故障前己记录成绩的归巢鸽按规程规定颁发奖金,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五)参赛鸽收费前100公里训放,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第三天
18:00,逾期归巢赛鸽将失去后续比赛资格,由所属参赛会员免费领回,7日后无人领回的赛鸽由主办方自行处理;
(六)多关鸽王赛前三关比赛: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至第三天,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获奖鸽仅获本关奖金,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
(七)第四关赛(决赛站):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次日18:00(若当日奖励名次报满即结束)。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八)集鸽所用暗记章、印油、笼封、密封环由竞赛执裁协会提供;
(九)执裁裁判员须对获得名次赛鸽环号、暗记章、密封环逐羽查验,确认归巢鸽暗记章无误、密封环完好后成绩有效。若发生暗记章有误、密封环破损(密封信息暴露)或人为揭动痕迹,应
取消该鸽成绩,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一旦发现参赛鸽佩戴伪造的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统一足环、纪念环、备案足环参赛,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和取得的成绩,已经领取奖金的,追回已领奖金及利息,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一)各赛项若出现比赛结束取奖名次未录满情况,剩余奖金由有获奖资格的参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十二)监放协会由执栽协会联系安排,主办赛单位应听从执裁协会的安排:
八、奖励名额录取及办法:
(一)常规赛、多关赛、团体赛
1. 常规赛
(1)第一次短距离赛
比赛项目
|
距离
|
名次
|
奖金
|
第一关
热身赛
|
200公里
|
冠军
|
5000
|
亚军
|
5000
|
季军
|
5000
|
4-50
|
2300
|
(2) 第二次短距离赛
第二关
初赛
|
300公里
|
冠军
|
10000
|
亚军
|
10000
|
季军
|
10000
|
4-50
|
2300
|
(3) 预赛
第三关
预赛
|
400公里
|
冠军
|
20000
|
亚军
|
20000
|
季军
|
20000
|
4-100名
|
2300
|
(4) 决赛
第四关
决赛
|
500公里
|
冠军
|
500000
|
亚军
|
300000
|
季军
|
200000
|
4-10名
|
100000
|
11-100名
|
18000
|
101-500名
|
13000
|
501-900名
|
11100
|
(5) 增加赛
根据决赛后实际羽数确定奖金
2. 多关赛
(1) 双关鸽王赛
双关鸽王
|
|
冠军奖杯
|
第三关(400公里)
|
亚军奖杯
|
第四关(500公里)
|
季军奖杯
|
4-10名奖杯
|
(2)三关鸽王赛
三关鸽王
|
第二关(300公里)
|
冠军奖杯
|
第三关(400公里)
|
亚军奖杯
|
第四关(500公里)
|
季军奖杯
|
4-10名奖杯
|
(3)四关鸽王赛
四关鸽王
|
第一关(200公里)
|
冠军奖杯
|
第二关(300公里)
|
亚军奖杯
|
第三关(400公里)
|
季军奖杯
|
第四关(500公里)
|
4-10名奖杯
|
3.团体赛
(1)小团体赛
小团体赛(200公里)
|
1-3名
|
20000
|
4-10名
|
15000
|
11-20
|
10000
|
|
|
小团体赛(300公里)
|
1-3名
|
20000
|
4-10名
|
15000
|
11-20
|
10000
|
|
|
小团体赛(400公里)
|
1-3名
|
20000
|
4-10名
|
15000
|
11-20
|
10000
|
|
|
小团体赛(500公里)
|
冠军
|
20000
|
亚军
|
20000
|
季军
|
20000
|
4-10名
|
15000
|
11-30名
|
10000
|
(2)大团体赛
大团体赛(500公里)
|
冠军
|
60000
|
亚军
|
50000
|
季军
|
40000
|
4-10名
|
20000
|
九、其他规定:
(一)赛鸽训放:第一次短距离赛赛前主办方安排不少于2次
100公里训放,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获奖鸽拍卖:本次比赛决赛、增加赛获奖鸽将全部安排参加拍卖,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拍卖款60%归鸽主,40%归公棚赛办赛单位,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按拍卖底价的40%交公棚赛办赛单位领回;拍卖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
十、本竞赛规程一经发布,不得修改。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调整,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执行。
十一、竞赛中发生纠纷的调解机制
(一)本次竞赛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X人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二)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三)竞赛活动中若发生纠纷问题,当事方应在发生纠纷24小时内向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纠纷裁决申请。
(四)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当事方提出纠纷裁决申请48小时内作出纠纷裁决,若当事方不同意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裁决决定,可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
十二、竞赛中发生特殊情况下的熔断机制
(一)当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比赛应予以中止。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政府行为,如比赛场地被征收、征用、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6. 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发生以上情形,比赛主办方、执裁协会应直接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中止比赛并予公告。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