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陕西威力公棚四关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2025年陕西威力公棚秋季四关赛
二、主办单位:富平县进凯源信鸽养殖有限公司(陕西威力公棚)
三、赛事指导和执裁服务:渭南市信鸽协会
司法公正:渭南市公证处
四、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经报名、注册成为主办单位会员方可参赛。若参赛人未成年须经其监护人提供书面同意参赛意见;
(二)会员须使用实名参赛,并提供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若参赛人为未成年须提供其监护人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
(三)会员送交参赛鸽必须佩戴2025年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统一足环或纪念环,赛鸽配戴境外足环参赛须经中鸽协备案。参赛鸽必须是出生 60 天内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幼鸽。
五、竞赛项目:
(一)常规赛
1.第一次短距离赛:180-230公里、北线、陕西地区
2.第二次短距离赛:280-330公里、北线、陕西地区
3.预赛: 380-430公里、北线、陕西地区
4.决赛: 500-530公里、北线、内蒙古地区
5.增加赛: 550公里、北线、内蒙古地区
比赛空距不得低于本条设定的空距
6.比赛时间安排:
(1)第一次短距离赛:2025年11月
(2)第二次短距离赛:2025年11月
(3)预赛: 2025年11月
(4)决赛: 2025年12月
(5)增加赛: 决赛后10日内
(二)多关赛
1.双关鸽王赛,以参赛鸽预赛380-43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2.三关鸽王赛,以参赛鸽第二次短距离赛280-330公里,预赛380-43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3.四关鸽王赛,以参赛鸽第一次短距离赛180-230公里,第二次短距离赛280-330公里,预赛380-430公里,决赛500公里获得的比赛成绩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多关赛名次排列方法,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
1.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6羽即获小团体参赛资格,交鸽满10羽即获大团体参赛资格。交鸽超过6羽倍数则需按A、B、C……分成多个组的小团体参赛,交鸽超过10羽倍数则需按甲、乙、丙……分成多个组的大团体参赛;
2.参赛会员须在各关比赛前 700 名中获奖2羽(含)以上方有团体赛获奖资格,小团体、大团体均以前 7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出现获奖羽数相同情况,则按照会员名下最好名次先后排名次;如规定700名内团体名次未取满,则由团体获奖者均分剩余名次奖金。
3. 参赛会员须在180公里第一次短距离赛后三日内,对自己名下参赛鸽按足环号码进行大、小团体编组。不在同一名下的不得互换或并组。如规定期限内参赛会员未对自己的赛鸽进行团体分组,则主办方以电脑进行自动团体分组。
六、参赛报名及交鸽:
(一)会员注册需缴纳3800元报名参赛费(此款项在训放站结束后自动转为参赛鸽参赛费);
(二)交鸽时间、地点、方式:
1.交鸽时间:2025年3月1日---7月10日。
2.交鸽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美原镇美原村陕西威力公棚。
3.根据本公棚鸽舍条件,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规定本次比赛限定收鸽羽数18000羽,达到限收羽数主办单位将停止继续增收参赛鸽。
(三)参赛鸽缴费、探视:
1、常规赛、团体赛、多关赛
(1)交费时间:90-110公里训放结束三日内,由执裁渭南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监督对所有存棚赛鸽进行逐一清点并发布相关信息,赛鸽存棚信息公布后七日内须完成报名缴费;
(2)参赛报名费:每羽 3800元人民币(境外赛鸽缴费依当日汇率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3)缴费期结束,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由主办方进行剪除足环处理。
2、其他比赛(选择比赛项目)
(1)交费时间:各项比赛集鸽前7日内
(2)参赛鸽报名参赛费:
(四)缴费期间,办赛单位将安排参赛会员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在裁判员监督下拍摄)方式探视参赛鸽。如遇不适合现场探视情况时,将安排在裁判员监督下统一拍摄赛鸽视频,参赛会员可通过视频方式探视参赛鸽。交费以探视结束后七日内缴清同一名下参赛鸽参赛费,逾期如未按时缴纳参赛费,视为鸽主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且不允许第三方认购,大赛将自行处理赛鸽。
七、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执裁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鸽协、省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鸽工作由渭南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对参赛鸽进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决赛实施贴密封环后入笼,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佩戴足环破损及明显变形的赛鸽不予装入放飞笼;
(二)比赛成绩以电子计时器排序,经裁判组验鸽无误后,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成绩方有效;
(三)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比赛终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四)比赛时已有赛鸽归巢计时,若出现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则比赛立即终止,发生故障前已记录成绩的归巢鸽按规程规定颁发奖金,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五)参赛鸽收费前90-110公里训放,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第三天18:00,逾期归巢赛鸽将失去后续比赛资格,由所属参赛会员免费领回,7日后无人领回的赛鸽由主办方自行处理;第一次短距离赛、第二次短距离赛、预赛,开笼至第三天18:00时以后逾期归巢,赛鸽永久失去以后参赛资格,可免费领回。
(六)多关鸽王赛前三关比赛: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至第三天,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获奖鸽仅获本关奖金,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
(七)第四关赛(决赛站):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次日18:00(若当日奖励名次报满即结束)。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八)集鸽所用暗记章、印油、笼封、密封环由竞赛执裁协会提供;
(九)执裁裁判员须对获得名次赛鸽环号、暗记章、密封环逐羽查验,确认归巢鸽暗记章无误、密封环完好后成绩有效。若发生暗记章有误、密封环破损(密封信息暴露)或人为揭动痕迹,应取消该鸽成绩,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一旦发现参赛鸽佩戴伪造的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统一足环、纪念环、备案足环参赛,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和取得的成绩,已经领取奖金的,追回已领奖金及利息,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一)各赛项若出现比赛结束取奖名次未录满情况,剩余奖金由有获奖资格的参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十二)监放协会由执裁协会联系安排,主办赛单位应听从执裁协会的安排;
八、奖励名额录取及办法:
(一)常规赛、多关赛、团体赛
1. 常规赛
第一次短距离赛发奖方案(取前50名,前三名颁发奖杯)
第二次短距离赛发奖方案(取前200名,前三名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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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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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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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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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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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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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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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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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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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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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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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赛发奖方案(取前200名,前三名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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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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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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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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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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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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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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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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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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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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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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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发奖方案(取前700名,前十名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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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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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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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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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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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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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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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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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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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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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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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首次加奖380万,701名--1700名各3800元,不参与团体、鸽王评选及拍卖。
2. 多关赛
双关鸽王:冠军--10名颁发私人定制收藏级奖杯
三关鸽王:冠军--10名颁发私人定制收藏级奖杯
四关鸽王:冠军--10名颁发私人定制收藏级奖杯
3. 团体赛
第二次短距离赛300公里小团体赛发奖方案(前三名颁发奖杯)
团体6羽、700名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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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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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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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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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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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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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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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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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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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赛400公里小团体赛发奖方案(前三名颁发奖杯)
团体6羽、700名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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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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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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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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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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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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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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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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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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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500公里小团体赛发奖方案(前十名颁发奖杯)
团体6羽、700名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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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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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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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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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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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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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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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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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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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500公里大团体赛发奖方案(前十名颁发奖杯)
团体10羽、700名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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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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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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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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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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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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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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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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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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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规定:
(一)赛鸽训放:第一次短距离赛赛前主办方安排不少于8次5-100公里训放,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获奖鸽拍卖:本次比赛决赛、增加赛获奖鸽将全部安排参加拍卖,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拍卖款60%归鸽主,40%归公棚,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按拍卖底价的40%交公棚领回(注:如获奖鸽意外死亡,公棚按该鸽起拍价60%赔偿鸽主);拍卖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
(三)全部赛事结束未获奖的信鸽免费领回。鸽友或代理邮寄入棚幼鸽和公棚发迟归鸽、受伤鸽、奖鸽、失格鸽等鸽子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死亡、受伤等任何意外与公棚无关,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
(四)比赛择关佩戴GPS定位足环,具体佩戴细则在比赛前公布。
十、本竞赛规程一经发布,不得修改。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调整,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执行。
十一、竞赛中发生纠纷的调解机制
(一)竞赛活动中若发生纠纷问题,当事方应在发生纠纷24小时内向监赛协会提出书面纠纷裁决申请。
十二、竞赛中发生特殊情况下的熔断机制
(一)当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比赛应予以中止。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政府行为,如比赛场地被征收、征用、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6.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发生以上情形,比赛主办方、执裁协会应直接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中止比赛并予公告。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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