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赛鸽中心2015年秋季大奖赛
主办单位:济南思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山东省国际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济南市信鸽协会,各地鸽友代表
一、参赛条件
1、参赛鸽必须是25天-40天鸽龄的健康幼鸽,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5年正式足环(凡有疫情的地区不得参赛);
2、参赛鸽由承办单位统一接种疫苗(新城疫、鸽痘疫苗),已经自行接种过疫苗的参赛鸽,鸽主交鸽时请主动说明,交承办方备案
3、承认本规程的境内外职业鸽舍、赛鸽俱乐部,各大公棚等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4、鸽友将参赛鸽交入承办单位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5、本届比赛限收参赛鸽6000羽,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
6、赛鸽入棚即佩戴电子环。收鸽截止后家飞扫描每周上传。
7、杜绝任何形式的协议鸽。
二、参赛费用及探视日期
1、每羽参赛费1600元/羽,交鸽时无需任何费用。交鸽一组(8羽)带2羽预备鸽。60公里归巢后按存棚羽数全部交清参赛费1600元/羽,游棚或死亡的参赛鸽在收鸽期内本中心及时通知鸽友补交(家飞扫描定期上传)。注:参赛费用谢绝拖欠,一视同仁,请鸽友谅解。同一参赛单位或个人名下参赛鸽不得单只交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探视日期:训放100公里归巢后择日缴费上手探视,未来探视的一周内付参赛费, 不交参赛费赛鸽由公棚处理。缴费后所有丢失的赛鸽按自然淘汰处理,本中心不做任何赔偿。
3、境外鸽友参赛交纳等值外币,报关、检疫费自理。
三、交鸽时间及地点
1、交鸽时间: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止。收鸽期间本中心24小时为您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2、交鸽地点:山东省国际赛鸽中心(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后夏村)
3、交鸽方式:外地鸽友可以将赛鸽空运至济南机场,也可以通过铁路及长途汽车托运,但须提前通知本中心接鸽。
四、竞赛办法及时间
1、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最新《信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上笼以及比赛均由市鸽协委派裁判现场执裁,预赛第10名,20名,30名,40名,50名,监督决赛全过程,每人补助500元。同时欢迎鸽友代表对训放和比赛进行全程监督。
3、比赛采用中国信鸽协会认可的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排列名次。网上直播、室外显示器同步显示,当众公布成绩,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本次比赛成绩由裁判组最终裁决。
4、各项比赛时间、地点
热身赛180公里(+5公里),2015年10月上旬左右
预赛280公里(+5公里),2015年10月上旬左右。
决赛480公里(+5公里),2015年10月中旬左右。
5、收鸽后如遇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比赛因天气情况间隔时间过长,我中心将增加路训,路训造成赛鸽丢失,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6、报到截止日期:预赛截止到当日19时止。决赛有效期截止到次日19时止。
7、团体赛:(决赛产生)交鸽时满8羽方可参加团体赛,8羽为一组,多者(120公里后)可分 A、B、C…组。鸽主将详细分组情况传真或电话通知我中心,以便及时上网公布,已经公布不得更改。没有确认分组的,中心将按电脑自行分组,团体赛成绩以决赛500名之内获奖羽数计算,多者为胜。遇同等羽数,第一羽名次先者为胜。(入围不能少于两羽)。
8、鸽王赛: 综合鸽王将同一羽参赛鸽在预赛和决赛,比赛中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列前,如分速相等,以决赛名次高者列前。
9、加强赛以及指定鸽收费及奖励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
热身赛取前30名
1-30名 1600元
预赛取前100名
冠军1万元
亚军5千元
季军3千元
4-100名 1600元
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决赛 取前500名
冠军 15万
亚军 8万
季军 5万
4-50名 2万
51-300名 1万
301-500名 8千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团体奖:奖前10名,
冠军:20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8000元;4-10名各奖3000元,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综合分速鸽王奖:冠军2万元,亚军1万元,季军8000元,4-10名各奖3000元,前十名发奖杯一樽。
决赛如在有效期内获奖名次鸽未报满,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均分。本届比赛不设伯马制。
六、获奖鸽及归巢鸽归属
公棚奖金发放以收费收据和参赛卡为准,奖金从名次排定后第三日开始发放至拍卖会(奖金的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领取奖金凭收费收据和参赛卡领取。拍卖款凭《拍卖款领取卡》领取。
拍卖决赛获奖鸽前300名,鸽王前10名。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中心。流拍鸽由鸽主交起拍价的40%领回如需交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理。301—500名鸽主交500元领回,未获奖的归巢鸽在拍卖后3日内由鸽主凭参赛卡200元领回。逾期不领由本中心自行处理。
七、联系方法
本中心联系电话: 0531-58827819 58827816
八、意外情况处理:赛鸽在比赛时,如遇不可抗拒力,出现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等而导致比赛无法进行,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赛鸽在该次比赛时,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等因素致赛鸽最终归巢羽数达不到下关名次鸽羽数导致后面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剩余奖金(不包括团体奖)由该次上笼鸽均分。
九、 主办方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山东国际赛鸽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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